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31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践行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抓住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战略机遇,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美丽辽源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辽源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发〔2018〕11号)文件明确的时序进度和职责任务,加快推进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省辽河流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重点抓好 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确保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逐级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完善 举一反三 问题台帐,确保整改工作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对能够短期整改的,即刻着手、限时整改,6个月内要整改完成;
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 气十条 水十条 土十条 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东辽河水体改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饮用水源保护、非法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矿采沙等突出问题,补齐历史欠帐,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确保全市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体标准,到2019年,仙人河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实现长治久清,东辽河河清断面基本达到V类水体,东丰县莲河鲜明村断面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环境空气质量在2017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42%以上,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草原、森林、湿地破坏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清收还林2.67万亩.
四、推进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治担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建立专题询问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协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等形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市、县(区)两级组织部门要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中,加大考核指标约束力度,逐年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权重分值.
(二)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坚决落实好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好各级党政 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责任、副职领导分管责任.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 的要求落实各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科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司法衔接,加大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彰显社会正能量.严格落实《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细化完善各县(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真正形成 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 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三)科学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将环保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制定责任部门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落实,尽快办结销号.根据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按照 由点及线、以线带面 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深入调查研究,从主客观两方面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机制和制度上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再出现反弹回潮.
(四)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提高对东辽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推进措施,加快污染治理.加大河长制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河长巡查制度,充分发挥 四级 河长联动体系作用.加快水体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科学做好东辽河源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切实保护好 源头活水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 ,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明确重点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尽快解决较大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污水截流干管迁移、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沿河污水口封堵等工作,实现河道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按时完成新垃圾场等级评定和老垃圾场封场工作,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考核的80%的目标要求.加大对涉水企业的执法监督,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 零容忍 ,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污水排放标准的,严管重罚、限期整改;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注重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研究解决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尤其是散养户畜禽粪污治理,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数量,减轻农业面源对水体的污染.通过多管齐下、持续发力,确保河清断面水质按照恢复到V类水体标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五)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着力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到460.5万吨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100%.我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干网实现贯通,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市、县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取缔行动,2019年底前,东丰县、东辽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8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到2019年,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8平方米及以上球团生产设备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
全面推进化工、涂料、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抓好散煤污染治理,加大劣质散煤查处力度,2019年底前建成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切实减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
全面深化工地、道路、和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实现城区街路机械化吸扫和洒水作业全覆盖,实施市区消除裸露地面工程,2018年完成2500平方米,2019年完成7500平方米,2020年完成9000平方米,基本消除城市裸露地面;
开展禁止露天秸秆焚烧专项行动,采取 疏堵结合 措施,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细化和增强应急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推进汽车维修行业、餐饮油烟等社会生活源整治.
(六)坚决打好打赢土壤污染防治坚灭战.按照 土十条 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耕地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严格管控农药、化肥的实用,确保农产品环境安全.实施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推进土地开发再利用的环境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有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全部烘干后进行堆肥并转化为有机肥无害化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到2020年底,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