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10-12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泉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影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晋江市2018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6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户口簿影印件、《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于6月6日至6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8年3月1日前,即2018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