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10-17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9〕78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19〕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按照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原则,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老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校 班级数 学??校 班级数 鲤城区实验小学 12(含金山、笋浯校区各2个班) 泉州市立成小学

4 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

5 泉州市N文小学

3 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新隅小学

3 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

10 泉州市新村小学

2 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4 合计:48 个班 2.新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校 班级数 学??校 班级数 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10 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

5 泉州市鲤城区第三中心 小学 6(含玉霞校区 1个班) 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

3 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

5 泉州市亭店小学

2 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

4 泉州市育群小学

2 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惠群校区)

1 泉州市前店南山小学

1 泉州市明新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新步小学

5 鲤城区华岩中心小学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

4 泉州市上村小学

2 泉州市黄石小学

1 泉州市仙塘小学

1 泉州市金浦小学

1 泉州市新塘小学

2 合计: 64个班 3.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150人)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200人)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实验小学(300人)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对象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

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5.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知》(修订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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