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10-17 |
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鲤城户籍适龄儿童.服务区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所有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认定应坚持幼儿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3.招生之前,幼儿园应到社区、派出所等部门验证户籍、房产证明的真实性,杜绝非正常迁移户籍现象. 4.各园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5.各幼儿园2019年秋季小班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数,如果个别幼儿园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必须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收. 6.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同时,通过鲤城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公示(见附件),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流动人口)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7.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8.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必须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 五公开 ),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借读费 、 捐资助学费 、 赞助费 等.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以内.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三)继续落实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就读幼儿园的有关照顾政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