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11-03

(四)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可立案查处;

(五)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兽药的,对超范围经营的兽药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可按无证经营予以立案查处;

(六)违反兽用处方药以及精神类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立案查处;

(七)经营地址变更的,责令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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