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5-11-05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2月1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2日17时前传真至010-83547256或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在京考生请于2月20日进行资格复审,京外考生请于2月21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五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2号中建二局大厦五层会议室(地址及乘车路线见附件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需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填写要求: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在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并注明培养方式和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6)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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