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5-11-20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 第三条 二级岗位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二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按照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五条 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了二级岗位的单位人员才可以申报. 第七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人才类 (以下条件任选) 1. 国家"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
2. 国家"863 "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 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0. 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 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 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第八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者,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者,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以下条件任选): 1.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 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 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第一),或者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