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11-25

(六)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不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申领条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国家、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的主要承办单位,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5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8亿元以上). (4)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且在南沙实地办公的企业. 以上企业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工科信、金融部门提供.

四、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凡按照企业中级或高级管理职务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凡按照 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 申请的,还应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四)《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五)《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六款申请的,应先由区发改、工科信、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企业及人员名单,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人社局提供.区人社局研究后,将相关意见反馈名单提供部门,由名单提供部门通知企业及申请人后,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五、相关待遇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六、申报材料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7.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模板).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

(一)款的,按《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2017)》提供材料. 2.符合申领条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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