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12-11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洛工信〔2015〕103号 各县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洛政〔2013〕107号)文件政策,现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奖励政策补贴

2、 鼓励引进重点企业.

3、 鼓励本地企业引进外地先进产业化项目.

4、 鼓励采购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产品 (1)采购本地产品;

(2)展览、展销活动展位费补助.

5、 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 (1)创新平台奖励;

(2)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奖励.

6、 实行房屋补贴.

7、 奖励资质认证.

8、培育特色产业基地.

9、加大对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力度.

10、支持培训电子信息技术人才.

11、鼓励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2、投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洛阳境内注册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2、单位产权明晰,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申报企业必须纳入全市信息产业月报系统和财政快报系统(有关情况请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咨询),并每月通过网络按时上报财务信息.若企业尚未纳入信息产业月报系统和财政快报系统,申报资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

2、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由中介机构审定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由所在县(市、区)税局提供的企业2014年度纳税证明(需明确年度应该纳税金额).

6、企业应提供所在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承诺.

7、申报第1条第(1)项的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纳税证明(需明确年度应该纳税金额).

8、申报第1条第(2)项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企业高管人员收入证明、税局出具的201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需明确年度应该纳税金额).

9、申报第2条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的资质证明.

10、申报第3条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由中介机构审定的投资完成证明、项目投资发票.

11、申报第4条第(1)项的企业还需供2014年采购发票及合同.

12、申报第4条第(2)项的企业还需提供政府组织的2014年展览、展销活动邀请函、文件、宣传材料以及展位费发票.

13、申报第5条第(1)项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政府新认定或批准的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认定证书或文件;

对创新平台获得国家、省级评价优秀、良好的企业,需要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证明.

14、申报第5条第(2)项的企业还需提供现有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剥离时的文件、注资证明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5、第6条的申报主体为信息服务业企业,申报的房屋补贴应为企业自用面积,不得以园区进行综合申报.申报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购房或租房合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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