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12-12 |
1、未按招标文件第3.7.
5、4.1.1条规定进行装订的;
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5.2.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
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 授权委托书 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9、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
10、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变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
1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调整(浙建站定 [2016]23号)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民工工伤保险费、规费、税金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取.
12、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
14、县外投标人未到新昌县建管局办理《新昌县县外建筑企业进新承接业务登记表》手续的;
15、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硬盘,同一加密锁);
21、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不是由 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投标工具 打印的;
22、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或水印码不一致的;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