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12-22

39 对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全部

40 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全部

41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全部

42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全部

43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全部

44 对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 全部

45 对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第二十七条 全部

46 对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第十六条 全部

47 对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第三十二条 全部

48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属地管理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第三十三条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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