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12-22 |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7.31"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陈兴,鑫景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并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鑫景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鑫景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作业过程中未在配电柜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告知进场作业人员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浦东新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鑫景公司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以后的作业过程中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 鑫景公司应对作业人员加强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鑫景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31"刘文达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12日7.31"刘文达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成员工作单位 签名组长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总工会 组员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组员 浦东新区监察局 组员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组员 高行镇人民政府 讨论时间: 年月日讨论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