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12-30 |
二、项目相关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政策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本项目为建材类(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 十
二、建材,3.新型轻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
项目用地不在 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名单内.此外,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61048126-03-061834号文同意其备案 符合
2 三线一单 《陕西省生态环保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 项目所在地属于建设用地,区域内无天然林及珍稀植被;
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程度低,无珍稀动物.根据《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项目建设不涉及《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建设符合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相关要求.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很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企业,能源由电提供,项目耗能较小,项目建设用水、电、土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本项目为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所列的产业. 符合
3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工作目标中提到: 以PM
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 ,工作任务中提到: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 本项目属于 散乱污 企业在综合整治之列,现已停产整改;
本项目不属严格限制的高VOCs排放的企业,项目不在咸阳市要督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中,在生产过程原料挥发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使用环保捏合机,减少有机废气排放,并经排风扇加强通风后排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4 本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5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第31号) 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6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咸环发〔2018〕77号 要督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名单附后,制药行业单纯醇提工艺除外)在去年单一活性炭吸附法治理的基础上,深化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性消解. (2)选址及规划的环境合理分析 表1-2 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