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6-01-03
2018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市急救中心拟对"2018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大连市急救中心 采购内容:大连市急救中心及各分站24小时提供95号燃油供应服务.

二、拟采购货物的说明: 本次采购服务商为24小时提供95号燃油供应服务,能够为中心医院分站(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826号)、二院分站(西岗区宏济街29号)、三院分站(大连市甘井子区千山路40号)、四院分站(大连市甘井子区椒北路6号)、五院分站(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90号)、友谊分站(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61号)、莲花分站(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七个分站提供方便快捷的燃油供应服务. 采购预算:50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组织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论证会议,论证小组成员经过仔细审阅了招标文件,认为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救护车应急性强,对燃油供应应急要求时间短,需要24小时提供95号燃油供应服务,急救中心及各分站周围只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网点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没有其他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只能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现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

四、拟采购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 拟采购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200号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3月07日起至2017年03月14日16:00止.

五、公示期限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联系人:杨斯博,联系

电话:0411-83620189,传真:0411-84385965)和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

电话:0411-82569875,传真:0411-82646377,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采购人:大连市急救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莲花山路66号,联系

电话:120

五、专家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采购人 大连市急救中心 项目名称 2018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论证时间 2018年03月06日 专家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的是大连市急救中心及各分站24小时提供95号燃油供应服务. 2018年大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燃油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FZC18-020)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救护车应急性强,对燃油供应应急要求时间短,需要24小时提供95号燃油供应服务,急救中心及各分站周围只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销售分公司网点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没有其他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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