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1-11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关于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环大寨路甲醇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环大寨路甲醇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会专家意见,我局环评审查委员会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三环大寨路甲醇加注站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三环石桥立交南路东.项目总用地面积6.645亩,总投资432.84万元.项目北邻供销社办公室和龙泰一次性餐具批发市场,东侧为物流配送办公房和欣桥蔬菜批发市场;

南侧为大寨路和欣桥菌菇市场;

西侧为西三环辅道. 项目目拟新增2具30m3甲醇储罐,将现有2台加气机拆除后新增2台甲醇加注机,在现有厕所南增设一台洗眼器;

为确保加油(含甲醇)加气站等级为二级,暂时封存1具汽油罐及1具柴油罐;

待甲醇汽车逐渐替代现有天然气汽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后,对储气井、加气机等设备进行拆除,将现有的加油加气站最终改建为加油(含甲醇)站.

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污染,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配套建设的甲醇三次回收系统,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甲醇加注过程中废气的产生.

(三)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的要求,减小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固定点对方,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储罐由专业清渣公司清理,清罐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废活性炭必须单独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编制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本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总量.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生产工艺和治理措施,经论证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向我局申报备案.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并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运营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监察大队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备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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