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6-01-30 |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7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质疑、投诉按以下程序进行: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联系人:代理机构负责人
电话:1873852401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6号东2单元81号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长垣县财政局)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诉联系方式: 长垣县财政局
电话:0373-8883625 地址:长垣县财政局4013房间
二、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编制本项目磋商文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