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01-31 |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 名称指长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3 招标货物 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4 投标人 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 服务 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招标公告中第七条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按照要求登记有关资料.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电子邮件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10、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0.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方式或电话等方式向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相关通知.此变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