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2-13 |
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的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邱柳线以东、刘各庄东村以南.项目总投资129717.6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0亩,构筑物总面积14882平方米;
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
项目规划规模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远期30万m3/d另做环评.本期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进厂管、尾水排放管、办公楼等生产和管理辅助设施及1座污水提升泵站.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保要求.经我局研究并结合专家意见,同意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单位在施工期、运营期要全面落实以下几点: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1999]43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及环评要求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管理;
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有关要求建设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运营期有组织废气:在恶臭产生部位采取了"玻璃钢盖板+钢支撑密闭罩,负压抽吸",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未被捕集的臭气,通过加强管理,厂区设绿化隔离带,使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表4二级标准厂界(防护带边缘)H2S≤0.06mg/m
3、氨≤1.5 mg/m
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标准要求.
(四)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格栅+曝气沉砂池+多点进水多段AAO生化池(预留远期生物填料强化可能)+圆形周进周出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机械离心脱水".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出水指标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COD 30mg/L、BOD5 6mg/L、SS 5mg/L、NH3-N 1.5mg/L、TN 15mg/L、TP 0.3mg/L等限值要求,做中水回用或外排潴龙河.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