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2-14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人代表 田新云 联系人 翁海量 通讯地址 岳阳市云溪区云中西路138号 联系电话
15897307887 传真 ―― 邮政编码
414009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云中西路3号(云溪区人民医院旧址)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异地搬迁 行业类别及代码 Q8433 妇幼保健院 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
3924 绿化率 (%)
28 总投资 (万元)
2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98.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9年10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云溪区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52年6月,是一所 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15年,云溪区妇幼保健院与云溪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机构合并,合并后加挂 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牌子, 云溪区妇幼保健院 的牌子仍然保留.合并以后的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
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始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因此医院存在用房面积不足、功能布置不合理、场地空间狭小等问题,整合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后问题尤为突出,已经无法满足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因此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投资2200万元将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搬迁至岳阳市云溪区云中西路3号(云溪区人民医院旧址),同时高效整合云溪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各种资源,将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成一所功能齐全、居民信赖,集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类县、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目前云溪区人民医院旧址处于营运状态,预计2018年9月整体搬迁至新址. 本项目搬迁后净用地面积3924m2(折合5.89亩,不含山体),规划总建筑面积7736m2,将改造建设一栋妇幼保健业务楼、一栋公共卫生服务楼,新建一栋妇产科、儿科医疗楼,同时配套建设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等公用工程,设置床位共80张.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4月10号,第16次)认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是民生工程、公益工程,为了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和计生优质服务的需要,异地迁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很由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项目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1号),本项目属于床位在20-100张之间的医院异地搬迁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我公司(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迁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过现场踏查、资料调研、类比调查、环境现状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他有关文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云溪区人民医院旧址住院楼一楼现设放射科,住院楼改造过程放射科不拆除可继续利用,本项目搬迁后将新增X光机(LPTF50型),拟将其设置在现有放射科内.X光机属于医疗用Ⅲ类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1修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中的要求可知,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应单独委托具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专案评价,本次评价不包括上述放射性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