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02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4000吨轴承套圈项目 建设单位 临清市长华锻造厂 法人代表 于长华 联系人 于长华 通讯地址 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 联系电话
13963512200 传真―― 邮政编码
252664 建设地点 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 立项审批部门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7-371581-34-03-044505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66.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00 总投资 (万元) 894.02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47% 评价经费 (万元) 投产日期 2006年6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临清市长华锻造厂年产4000吨轴承套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894.02万元,占地面积1666.67m2.项目主要从事轴承圈锻造,年产4000吨轴承套圈项目. 临清市长华锻造厂成立于2006年6月,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当地环保局于2017年10月9日对其进行了处罚,该企业已经上交罚款并停产整顿中.该项目已于2006年6月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经过现场踏勘及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 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的态度,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有关该项目纺织设备相关政策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十
四、机械14: 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轴承,轴重大于30吨重载铁路货车轴承,使用寿命200万公里以上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轴承,使用寿命25万公里以上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耐高温(400℃以上)汽车涡轮、机械增压器轴承,P
4、P2级数控机床轴承,2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P5级、P4级高速精密冶金轧机轴承,飞机及发动机轴承,医疗CT机轴承,以及上述轴承零件 . 鼓励类 十
四、机械第19项规定的60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用转子(锻造、焊接)、转轮、叶片、泵、阀、主轴护套等关键铸锻件 . 鼓励类 十
四、机械第20项规定的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精密铸锻件 . 第二类 限制类十
一、机械23: 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 限制类 十
一、机械第48项规定的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 该项目所用加热炉不属于限制类 十
一、机械第40项规定的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也不属于限制类 十
一、机械第41项规定的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因此该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不属于 鼓励类 也不属于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视为允许类.该项目已经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7-371581-34-03-044505.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根据潘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证明文件,项目用地符合本镇加工企业的土地和建设规划要求.土地证明见附件.
3、与水源地保护区的符合性 临清市潘庄镇供水工程位于临清市西南部27km处,该供水站199年开工兴建,目前该供水站共建设英西和东大堡2处水源地,英西水源地通过管道输水到东大堡的蓄水池与承压水井混合后,经过加压向外输水.该工程共建设水源井4眼,目前备用水源井2眼(废气2眼),英西供水站有1眼50m潜水井,东大堡供水站有1眼400m承压水井,建设输水干支管道1980.1km,年均供水量21万m3左右. 潘庄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为方案,东大堡供水站一级保护区是以D58号水井为中心,30m半径向外径向距离为30m的圆形区域,面积为2826m2.英西供水站一级保护区是以D59号水井为中心,50m半径向外径向距离为50m的圆形区域,面积为7850m2;
二级保护区是以D59号水井为中心,500m半径向外径向500m的圆形区域,面积为777150m2.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距离英西供水站1.6km,距离东大堡供水站3.1km,不处于潘庄镇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处置,且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和化粪池等区域均按要求进行了防渗,故项目对潘庄镇地下水水源地影响较小.
4、生态红线规划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临清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共4处,分别为:胡姚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临清黄河故道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临清饮用水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具体位置见附图2. (1) 胡姚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先锋路街道,邢临高速公路以南,三干渠以东,面积为0.81km2. (2) 临清黄河故道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区东北侧,14省道、258省道、322省道和315省道之间,紧邻315省道,面积为0.5km2. (3) 临清饮用水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259省道两侧,王庄村、孙含庄村、孙庄村等区域,面积为0.52km2. (4) 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高邢高速公路(S14)和S315交叉口西北侧,京九线以东. 该项目位于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与上述范围距离较远,不在临清市规划的生态红线内. 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较为清洁,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项目距离最近的村庄为陈沿村,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见附件),项目西北侧有于士刚、于士滨两位住户,距离项目厂界62m,经调查,于士刚、于士滨两位住户自愿将其住房卖与临清市百耀轴承有限公司,目前已搬迁完毕;
临清市潘庄镇陈沿村村民委员会证明,项目西侧18m两户住户,为临清市长华锻造厂法人于长华自有使用,1号作为临清市长华锻造厂成品经销处,2号用于临清市长华锻造厂办公使用;
除此之外项目锻造车间距离最近的陈沿村住户的距离为13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100m)的要求;
且本项目所在地评价范围内无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国家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项目所处环境简单,无环境制约因素,与周围环境相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出行方便.且地形平坦、土地平整、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具备,符合选址的要求. 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项目选址在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基本可行的.
6、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聊政通字[2016]32号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有关规定,聊城市政府决定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将聊城市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等三类控制区,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告(聊政通字[2016]32号)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一般控制区 . (2)聊政办字[2017]21号相关要求 为全面实现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工作 一岗双责 ,切实改善聊城市水环境质量,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21号).根据《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生产不违反《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3)与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山东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项目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