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3-01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工校研〔2007〕27号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前向研究生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研究生部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所有费用自理.

3、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在此期间的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并应于次年六月底前由本人提出入学申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若复查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须在开学前缴纳培养费,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作旷课论处.

二、纪律与考勤

(一)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或院、系、班级安排的各类活动.

(二)研究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病,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请假出国探亲手续.研究生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了保证研究生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未经研究生部批准,不得抽调从事与专业学习无关的工作,或派出国.

(四)研究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病、事假一周以内,由导师同意,报学院.

2、请病、事假两周以内,须导师同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

3、请病、事假两周以上,须导师、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

(五)研究生考试作弊者,除按《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处理和成绩以零分记载外,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给其一次重修机会(开除学籍除外).

三、?休学与复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证明确需休养治疗,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休学者,可申请休学.休学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休、复、退学申请书》),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累计超过一年的,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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