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6-03-09 |
2 仪器的检修 2.1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2.2 运营方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2.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2.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校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附件2. 2.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2.6 运营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仪器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1.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 保密资料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 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2.1 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2 自动监控仪器应通过检定或校验,在有效使用期内.应具备运行过程中定期自动标定和人工标定功能,以保证自动监控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3 建议采用有证标准样品,若考虑到运行成本采用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标样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标样浓度应与被测废水浓度相匹配.每季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分析仪进行至少一次标样溶液核查,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若不符合,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记录结果.样品的测定值应在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内. 2.4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质量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数据处理 3.1监测频次每天不少于六次,并根据甲方需要进行适当加密. 3.2乙方负责每周制作监测周报,每月制作监测月报,每年制作监测年报,报表中包括各参数监测数据、水质变化趋势图及简单说明. 3.3乙方实时传输至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控平台数据的传输率高于95%. 4.运行工作技术考核方法 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