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3-10 |
3、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将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按成交金额的0.9%计取,由采购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缴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5、验收费用:本次招标将组织第三方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6、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6.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6.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6.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
6.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6.4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7、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7.1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7.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7.4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磋商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7.5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二)招标文件
8、磋商事项说明 8.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8.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澄清与答疑 9.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岐视性条款)的投标供应商,应于2018年9月26日12时前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提交疑问栏目 上记名提交,同时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9.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9.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