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6-03-2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9〕72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谏壁发电厂六期2*330MW机组工程 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谏壁发电厂六期2*330MW机组工程延续取水,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及退水水质要求等维持不变. 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国长)字〔2005〕第02001号),有效期为5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本决定下达后,由我委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谏壁发电厂六期2*330MW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正本、副本)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镇江市水利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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