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4-24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信访知识问答

一、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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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三、信访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四、信访受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五、予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提出.

六、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一是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二是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人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四是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事项.

七、非正常上访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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