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05-13

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江苏省吴江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吴旭 联系

电话:0512-63458700

2、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张瑾

电话:0512-68669209 传真:0512-65238892

3、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监

电话:0512-63982393 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单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8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 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条件 见招标公告. 4. 投标人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资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 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要求.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8.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项目采购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通知相关的投标人. 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相关媒体.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布到相关媒体. 11. 投标答疑 11.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项目采购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通知相关的投标人. 11.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答疑内容,如未提交,视为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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