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05-19 |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 其中01包的预算为:人民币536万元;
其中02包的预算为:人民币235万元;
其中03包的预算为:人民币140万元;
投标人总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其中01包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6万元;
其中02包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35万元;
其中03包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万元, 投标人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 双小 政策,即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所投产品也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含联合体任一一成员),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项目总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总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