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6-05-22 |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8 日 中共柳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8 日 印发 柳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管理责任,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推进平安柳州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5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综办通〔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确定被监护人及监护人
(一)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危害他人安全或伤害自身的高发人群.
(二)本试行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达3级以上及纳入公安机关管理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统称被监护人.
(三)本试行办法规定的监护人是指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监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监护照料、送诊救治等监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以下统称监护人.本暂行办法确定的监护人不作为主张其他监护权利的依据.
(四)法定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由乡镇(街道)提请,由公安、民政、卫计部门认定后,依法另行明确监护人并将患者监护人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由乡镇(街道)和患者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依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实施有奖监护. 第三条 监护人的监护管理责任
(一)照料、看管被监护人日常生活,防止被监护人失踪或下落不明、流浪乞讨、肇事肇祸,不得虐待、遗弃被监护人.
(二)每日观察被监护人病情变化情况,每月填写《监护管理记录手册》.
(三)引导被监护人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其申请并监督定期参加康复活动.
(四)为被监护人申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按医嘱监督被监护人按时按量服药.
(五)配合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及监护服务小组开展随访、管理等工作.
(六)被监护人发生居住地迁移、监护人变更等情况及时向被监护人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报告,并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七)被监护人发生失踪、下落不明、病情波动,或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时应当及时报告被监护人监护服务小组.
(八)根据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医学建议,履行接出院等相关责任. 第四条 监护管理责任的认定 由综治牵头的以居住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精防医生、社区(驻村)民警、残联专干、监护人等组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服务小组,并纳入网格化管理,监护服务小组自接到监护人申请后每月对监护人监护管理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在《监护管理记录手册》相应栏目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