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05-25
青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青编办发〔2014〕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 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编办《关于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完善监管机制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14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流程全部通过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为保证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顺利进行,现将数字证书培训会和201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经青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参加本次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鉴于计算机年检操作系统将年检时间限制为3月31日前,超过规定时限系统年检功能将自动关闭,无法补办年检手续.请各单位务必在限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按照上级部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已转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年检形式较往年有所变化,望各单位认真学习《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须知》,严格按照年检须知的要求填报材料. 2.为了更好的开展年检工作,召开数字证书培训会(培训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单位名单见后附件)务必于2月26 日前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加盖公章并下载培训材料,开培训会时凭两表领取数字证书. 3.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开办资金比原核准登记的数额减少20%或增加60%以上的,经批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年检,否则年检按不合格处理. 4.《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知》及《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等,请登录青州市机构编制信息网(http://qz.wfbb.gov.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使用. 联系人:田萌萌 联系

电话:0536-3822713 附件:2013年度数字证书培训会参加单位 青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附: 2013年度数字证书培训会参加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委办

2 中共青州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

3 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4 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党校

5 中共青州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 中共市委宣传部

7 青州市新闻信息传播中心

8 市府办

9 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10 青州市畜牧局

11 青州市广播电视中心

12 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13 青州市知识产权局

14 青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5 青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局

16 青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17 青州市旅游文物管理委员会

18 青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 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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