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6-03 |
十、若对本询价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传真的形式与询价人联系 询价人:温州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 0577-56669881,13906634561 传真: 0577-56810012 询价监督部门:温州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
电话:0577-56669812 温州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温州港龙湾、灵昆作业区堆场、仓库租赁价值评估. 项目编号:LWGSZHFW-20181001 采购人:温州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 项目预算:$3万元 具体要求
一、评估项目 温州港龙湾、灵昆作业区堆场、仓库租赁价值评估. 评估地点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港龙湾作业区,温州港灵昆作业区.
三、评估范围及内容 评估范围:龙湾作业区1号堆场、11号堆场、1号技改仓库、2号技改仓库、3号技改仓库,灵昆作业区3号堆场东块、4号堆场西块,面积约2.8万平方米. 评估内容:上述堆场及仓库租赁价值.
四、评估时间 20个日历天.
五、评估要求 评估上述堆场、仓库的市场租赁价值.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次评估合同价款为包干价,评估内容完成且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
七、甲方的义务
1、提出评估的技术要求;
2、按时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成果进行验收;
3、评估成果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将本评估项目转包.
2、乙方必须根据评估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任务,并向甲方提交评估成果,包括评估文件及其电子资料等.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评估成果包括:分作业区提供图纸各贰份、评估技术报告各贰份,电子版各壹份;
4、确保评估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5、按照甲方规章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场评估.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1本项目采购是根据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的. 1.2 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2具备本次本评估相应的资质证书. 1.2.3询价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二、报价文件组成 2.1报价文件组成: 2.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1.2 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1.3 报价函(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一). 2.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填写要求.应准确、清楚和完整进行填写. 2.3 签章要求.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份数要求.应准备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注明正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品.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5 封装要求.报价文件必须用密封袋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2.6 递交要求.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文件,必须在2018年11月10日14:00时前,递交至温州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行政楼3楼301室,可采用快递方式(需采用顺风快递送达,送达时间为采购人接收时间.),林先生收,联系方式:0577-56669881,13906634561.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万吨码头温州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务分公司.报价文件一经签收,不得要求撤回或进行更改. 2.7 签评要求.对未按本条2.1-2.6款规定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机构有权作如下处理: 2.7.1 对有涂改(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已征得采购人同意的除外)的项目,或者报价漏项(在报价单上已声明馈赠的除外)的项目,认定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