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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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5等条款而终止VPS/云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2-2-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VPS/云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5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6 因乙方原因,造成VPS/云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2-2-7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8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连续支付的月费.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共计 (大写). 3-4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 3-5 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将 (大写)支付乙方. 3-6 乙方将于 年月日为甲方开通VPS/云服务器. 3-8 VPS/云服务器使用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3-9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起始日从VPS/云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4-4 发生下列情形本合同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4-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期限;

4-4-2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4-4-3 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的各项条款并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VPS/云服务器. 5-4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VPS/云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VPS/云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事件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 不可抗力 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 实际收到 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2-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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