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6-06-07 |
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
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具有本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企业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