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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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合格设备 应购买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注意检查随机文件(一般包括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是否齐全.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都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接受监督检验.
二、办理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投用前,应申报检验(首次检验或安装监检)并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办理流程:设备安装前办理开工告知→设备安装完成后申报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 开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办理地点:行政许可办(设在苏州特检分院报检大厅) 联系
电话:
69850126、69850110 检验办理单位:苏州特检分院――姑苏区平泷路188号 报检大厅电话 :69850111――69850116 办理注册登记时需提供设备随机文件、检验报告、使用登记申请书和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证件等.具体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和相应表单可在苏州特种设备网(http://www.sztzsb.org)下面的"业务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注册登记办理指南及相关表式"栏目查询、下载.
三、按期申报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需按相应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也要定期校验或检定,使用单位应在到期前一个月主动报检. 设备及安全阀检验办理单位:苏州特检分院――姑苏区平泷路188号 报检大厅电话 :69850111――69850116 压力表检定单位:苏州计量所――吴中区文曲路69号,园区业务窗口在星龙街428号苏春工业坊9幢106室
电话:
67616552、67626554(园区业务窗口),
65230843、65154160 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整改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 只需资料确认的,请把检验员现场检验时开的整改单盖上使用单位公章回复到特检院业务大厅,整改项为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求提供人员证,安全附件问题要求提供检定或者校验报告;
需要现场确认的,需持整改单(加盖公章)到业务大厅报复检. 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人员培训领证: 培训开始机构: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民治路27号,
电话:65247985,传真:65211824 人员培训采用网上报名,报名链接见苏州特种设备网和苏州质量技术监督网: http://px.szqts.gov.cn/aecv/shebei/ 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证报名链接: http://px.szqts.gov.cn/aecv/cheliang/ 人员证件复审也在苏州特种设备网上报名,证件到期前三个月即可进行复审,到期后无法复审,需重新培训取证. 请特别注意办证类别,使用电梯的单位需有电梯管理人员证,需专人操作的电梯还需让操作人员持电梯司机证;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有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同时操作人员按具体设备类别持司炉工证、压力容器作业员证、起重司机证、场内机动车司机证等. 苏州顺通职业培训学校(62538591,若水路1号A1-301)等也提供叉车、行车等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服务.
五、设备停用、注销 设备停用和注销需填写苏州市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登记表(同样在苏州特种设备网下载),盖好公章后投递或传真至苏州特检分院,传真号码:698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