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06-10
目录1总则32术语43监理工作的一般规定

6 3.

1 监理单位的确定和监理工作依据

6 3.2 监理阶段的划分与工作内容

7 3.3 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

8 3.4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相关关系

8 3.5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11 4.1 监理规划

11 4.2 监理实施细则

12 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3 5.1 施工监理的工作准备

13 5.2 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理

14 5.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5 6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6 6.1 制定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的一般规定

16 6.2 建筑重点保护部位的监理

17 6.3 工程质量的控制

17 6.4 工程进度的控制

19 6.5 工程费用的控制

20 6.6 安全监理

21 7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21 7.1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22 8 合同管理

22 8.1 工程暂停及复工

23 8.2 工程变更的监理

23 8.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24 8.4 合同争议

26 9 信息资料管理

26 9.1 工地会议的形式和内容

27 9.2 监理记录

28 9.3 监理资料

28 9.4 资料整理

30 10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相关专业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1 10.1 建筑后添加搭建物拆除专项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1 10.2 建筑结构加固专项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1 10.3 优秀历史建筑重点保护部位专项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2 10.4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水暖通风及卫生工程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3 10.5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33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指导保护修缮工程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提高保护修缮工程质量和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规定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范围、基本程序、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及职责,定义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术语. 1.0.3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保留历史建筑等其他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施工监理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1.0.4 本指南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技术标准编制. 1.0.5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除执行本指南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执行本指南时必须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配合使用. 1.0.6 同时被列为国家级或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监理,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术语2.0.1 优秀历史建筑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公布,建成30年以上,其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建设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技术研究价值,或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或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或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以及具有其他历史文化意义的历史建筑. 2.0.2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 为维护建筑安全,恢复建筑风貌,提升使用功能,对优秀历史建筑立面、结构、室内外装饰、设备设施以及环境风貌进行维护修缮的工程行为. 2.0.3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 负责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2.0.4 重点保护部位 集中反映该优秀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的建筑环境、空间、部位和构件,根据历史考证和现场调查的不断深入,主管部门可以增加、调整相关保护要求. 2.0.5 监理单位 获得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监理相关资质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从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工作的被委托方. 2.0.6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7 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内,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重点保护部位保护措施、建筑及施工安全、信息管理及合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活动. 2.0.8 旁站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的监理行为. 2.0.9 巡视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经常性检查行为. 2.0.10 核定工程量 对工程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依据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程量的核验活动. 2.0.11 工程变更 在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依照合法程序,有关双方对工程所做的局部或全部的改变. 2.0.12 分包 按照国家法律和施工合同规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施工单位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它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工作行为. 2.0.13 指定分包 按合同规定,对某些特殊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施工或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指定、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单位承担的工作行为. 2.0.14 小样 按照保护修缮设计要求的构造做法,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制作的饰面小件样品,经工程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相关人员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的实物模板,供施工过程及验收的参照依据. 2.0.15 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及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对优秀历史建筑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内容与保护要求的符合性确认的活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保护修缮工程实施单位组织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的确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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