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6-30 |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 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 两区 、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范围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11大类34小类84品目(见附件1).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各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要加强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动态跟踪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报告区农业局.经核实后上报省农机局将对补贴标准作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产销企业发现补贴标准过高的,应及时报告区农业局.
(二)对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由省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
(三)补贴对象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四、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 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业局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补贴对象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公布.
(二)申请.补贴对象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凭证(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 一卡通 卡号或银行账号,按 就近办理 原则,携带机具到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或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站申请补贴资金.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提出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