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7-11 |
6、招标人、入围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结算方式 资金结算招标人按所属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六、履约监督
(一)监督检查要求:
1、交易中心将定期对徽采商城的产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交易中心有权强制下架,取消违规产品的相关订单,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2、供应商必须协助交易中心对商城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产品及时向交易中心举报.
(二)违规处罚措施:按《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用)》执行
(二)违规处罚措施
1、供应商有两次以下行为之一的,交易中心对其发出警告,并暂停其供货资格三个月: 1)因上架产品出现质量及量价格问题,造成产品被强制下架的;
2)不按应征或协议要求进行商品配送、售后服务及结算;
3)服务期内被有效质疑或投诉的. 4)招标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以任何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供货.
2、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1)两次被暂停供货资格的;
2)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通过不正当手段串通招标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
4)存在其他阻碍网上商城管理运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3、当相关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补充后,按做出修改、补充后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招标人保留审查入围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入围供应商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2、本项目服务需求方案、中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为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
3、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应征申请.
4、根据网上商城发展的需要,如本次入围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交易中心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补充征集.
5、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前,我中心有权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谈判,主要针对优惠率、服务条款、系统数据对接等执行细节进行进一步确定.
6、交易中心向入围供应商发放《入围通知书》后,双方签订协议.
7、入围供应商在自身不满足供货条件时,可自行申请退出.
8、如入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履约,或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交易中心将对已上架产品进行强制下架并终止产品报价资格.
八、信用制 信用制分为三种,一种为厂家针对徽采商城的品牌或大类产品授权,通过评审后在商城内将授以"厂"字标识;
二类为厂家对供应商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经销授权或合作协议等,通过评审后在商城内将授予以"代"字标识;
第三类为无相关授权,承诺可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产品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