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7-11 |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外籍人士为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要求的复印件须字迹清楚.
(三)投标文件的内容构成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人所有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报价:现场能够报出所投项目的最终价格;
5.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6.投标人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及行业优势;
7.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详细说明用户单位、联系人、电话);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承诺书;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
11.投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网站、E-mail联系方式.
(四)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邀请书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要求出席投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能够对投标文件的技术与商务条款做出专业、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并能解答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
(六)招投标活动中若出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