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07-18 |
07万元.目前各地市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第一阶段已经结束,基金理事会严格按照《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和团粤联发[2012]59号文件精神,经基金审核监督委员会审批通过首批各地市项目经费支持总额约为325万元(详见附件1),近期将通过省青基会下拨给各地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下拨说明 2012年广东省红领巾基金支持的首批项目主要分四类,一是 希望家园 新建项目;
二是 希望家园 运行项目;
三是 幸福厨房 建设项目;
四是困难少年儿童帮扶项目. 幸福厨房 项目经费由省青基会根据布点和建设进度情况统筹安排,具体项目申报工作由省青基会另行发文通知. 希望家园 建设、运作及其它项目款项直接下拨给申报地市团委(详见附件1).请各地市团委收到通知后给省青基会开具项目经费财政收款收据,并将收款帐号报省青基会.省青基会收到收据后即下拨项目款.
二、省级 希望家园 新建项目说明 根据各地市项目申报情况,批准新建省级 希望家园 数量为82所(详见附件2). 希望家园 名称统一以所在地村或学校命名,硬件建设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希望家园VI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请各地市自行在省少工委网站(http://www.gd61.org/)的下载专区下载模版)要求制作并悬挂 希望家园 铭牌.铭牌落款为: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广东红领巾基金 ,部分 希望家园 需冠名: XXX・希望家园 (捐款3万元以上的学校,见附件2备注栏).管理经费待 希望家园 硬件建设完成验收后,各地市团委再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在基金2013年度项目经费中申报. 此次审批通过的82所 希望家园 新建项目要求2013年12月前全部建好,并于2013年11月底向省少工委办公室报送 希望家园验收表 (见附件3)和内外设施布置照片.
三、省级希望家园示范点规范建设标准
(一)建设流程
1、物资采购项目(含预算),具体项目详见附件4.
2、建设要求 各地市少工委收到省青基会下拨的2万元硬件建设款项后,按申报单位统筹相应项目资金,并安排专人跟进采购物资,采购时间需于收到经费后1个月内完成.
(二)验收程序及所需材料
1、物资采购后需按类别拍照存档,凭相应票据向申报单位报销,并把票据复印存档;
2、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并在采购表签字验收(附件4),并盖采购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3、 希望家园 的验收照片需含学生活动照片1-2张,悬挂牌匾近远景各1张,各项活动规范KT板悬挂照片1张;
4、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表(附3),并附上以上要求的材料寄到省少工委,此验收程序需在经费到账后三个月内全部完成.
(三)管理经费申请程序 各示范点开展活动的经费可凭相应票据(一般不含行政支出,只能于留守少年儿童相关)在下一年度的 广东红领巾基金 申报相应的活动经费.
四、款项的使用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经费下拨至各地市后,由各地市团委根据其有关县(市、区)的项目申报情况,做好经费下拨及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市团委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切实管理好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