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7-24 |
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我局经核查和讨论研究,意见如下:
一、根据申请材料,你单位已基本具备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原则同意向你单位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你单位应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9日 共印5份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