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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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慈溪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月富 联系

电话:0574-63814690 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孙塘北路947号海城大酒店八楼 联系人:潘志邦、周秦惠、郭宇亮 联系

电话:0574-63989150 传真:0574-63989198 十

二、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否侧报名不予受理.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人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2、 投标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货物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监管部门 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本次报价包含至车辆上牌及质保期内质保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3)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由技术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各个标项的包装必须分开、独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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