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7-28 |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保留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权利,并将修改的部分于开标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7.3为使潜在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在必要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或澄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双方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供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使其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的响应,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9 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9.1响应文件和来往信函,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