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7-28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00 前到达指定账户,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任何关于保证金的手续(换收据等),只需将《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 银行转账凭据或银行回执复印件 做入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即可.逾期递交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账户信息如下: (1)账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子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0598 (2)账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49700866 子账号:5010944600026000426 财务室

电话:0392-3362010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 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 .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结束后,根据相关法规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代理机构在鹤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收到代理机构的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原缴入的银行账户. 其他说明:

1、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采购文件免费下载,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3、本次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所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 (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中标人 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实施的投标人;

2.5 货物 系指鹤壁市淇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药剂采购项目包含的药剂及产品检测报告;

2.6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3.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3.2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3 凡符合 招标项目要求 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投标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4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规定,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5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各标段均可报名;

3.6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均无效;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