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8-05 |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灵丘县大涧火车站北200米处,项目性质为新建,占地33335m2,占地为集体土地,建设年储存量8万t/a锅炉燃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闭储煤场、厂区道路硬化、喷淋设施等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灵丘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5日以灵环函[2017]132号文件《关于灵丘县鑫弘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本工程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于2018年8月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灵丘县鑫弘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储煤场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阶段主体工程新建全封闭储煤场为5000m2,实际建设全封闭储煤场为12000m2,实际年储煤量不变;
2、环评阶段环保工程初期雨水池250m3,实际建设容积120m3的初期雨水池,可满足实际环境需要,且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
3、本项目环评要求及时补种绿色乔木和草本植物.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冬季天气状况等多方面原因,本项目未及时补种绿色乔木和草本植物.本项目在天气回暖时及时补种绿色乔木和草本植物.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储煤场抑尘洒水,以蒸发消耗为主,基本不会有生产废水产生.设置旱厕,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的洗漱用水,废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可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均不外排. 环评要求:设置旱厕,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验收时实际情况: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已设置旱厕,职工均回家食宿,少量的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水抑尘.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堆煤场与装卸产生的煤尘,以及运输扬尘. 环评要求:①原煤堆场进行全封闭,建设面积为5000m2,地面全部进行硬化,煤棚内每隔15米设置一个喷淋洒水装置,场区四周设置围挡;
②入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全部硬化成水泥路面,场内路面设计按平原微丘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4.5m,路面宽3.5m,设计荷载:公路四级.本项目厂外道路主要利用现有县乡道路;
③原煤装卸时,装载机应尽量靠近运输车辆,并尽可能缩小装卸时的高差,抑尘效率80%;
④建设单位派专人对厂区及外围道路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都要清洗轮胎.在运输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遮盖篷布,防止煤炭洒落;
对于经过村庄的车辆,要求经过村庄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 验收实际情况:实际建设12000m2的全封闭储煤场,煤棚内每隔2米设置一个固定喷淋洒水装置,其余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铲车等设备噪声和汽车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经类比,其声级值在70-90dB(A)之间. 环评要求:①要求企业厂界进行植种树木,合理植种树木具有降噪的效果,以减少对村庄等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对汽车运输等发出的交通噪声应要求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更不许在午间和夜间进行装卸运输.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 环评要求:在厂区设置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按环评要求实际建设完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1日~11月12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储煤厂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384mg/m3,SO2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013mg/m3,监测数据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浓度限值,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SO2排放点监控浓度限值0.4 mg/m3,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标.
2、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3.6 ~52.3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36.5~4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0dB(A)、夜间45.0dB(A)的限值要求.
五、建设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384mg/m3,SO2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013mg/m3,满足环评标准要求,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3.6 ~52.3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36.5~4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0dB(A)、夜间45.0dB(A)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因此,项目正式生产后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无重大工程变更;
主要环保设施按环评与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施工期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无遗留的环境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格式规范,质控体系可靠,验收结论可信,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项目予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并如实上报环境管理部门.
2、加强厂区绿化. 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名单 灵丘县鑫弘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