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8-05 |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富大厦1388号1912室),邮编:321017.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邮箱:[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联系人:潘嘉敏 联系
电话:82064611. 附件:??《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 月8日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华市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树立物业服务行业典范,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申报评选示范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小区、大厦、工业区,下同)评选审定活动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房地产业协会具体承办. 第四条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委员会由金华市范围内物业管理专家(包括现场考评组)组成,负责示范项目的评选工作,提出年度示范项目推荐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议审定通过并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并查证属违法违规的,一律不予通过并取消该项目所在企业下一年度申报评选市示范项目的资格. 第五条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见《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目评分标准》,按此 标准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垃圾实现分类处置的项目方可入围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最终考评结果以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年度确定的示范项目数额取相应名次,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与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第六条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原则上一年一次.一个年度内,一家企业申报同类(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超过一个. 第七条 获评的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三年后要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达不到示范标准的,由授与称号部门撤消其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称号并公布.三年期间出现《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所列不良信息或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与撤消的,由授与称号部门撤消其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称号并公布. 第八条 企业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市示范项目申报:
(一)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六)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七)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八)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九)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十一)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1.5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70%以上.
2、申报市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竣工交付使用须在6个月以上;
3、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物业服务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4、经辖区街道或社区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无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5、未发生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重大责任事故,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6、参评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在金华市物业管理领域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和推广效应;
7、参评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项目;
参评物业项目须填写申报表,并编制评选示范项目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能够充分体现项目实际物业服务状况,申请表应有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的推荐意见.申请表、汇报材料及物业服务合同装订成册. 第十条 获评的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愿意申报浙江省示范项目的,由企业按规定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获得金华市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荣誉称号的单位,将在金华市房地产业协会年会接受表彰,获得荣誉证书及奖牌.评选结果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考核企业信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及晋升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委员(包括现场考评组成员)被署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消其委员(或成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聘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 分值 评分细则 一 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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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 符合1.0,不符合0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符合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4、建设单位在租售大厦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5、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
6、房屋使用手则、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7、业主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8、物业管理企业制订有符合实际的创优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单位同意
2 符合2.0,不符合0
9、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
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10、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1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书扣0.1;
着装及标志符合0.3,不符合0
11、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管理效率得到提高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2、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
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1 执行有关规定0.5,未执行0;
公开0.5,未公开0
13、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1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1
14、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5、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受理业主和使用人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 符合2.0,没有值班制度的扣0.5,未设服务电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16、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并对意见及时整理和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17、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95%以上、返修率不高于2%,并有回访记录
2 建立并落实1.0,建立但未落实扣 0.5,未建立扣 1.0;
及时率符合 0.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
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
回访记录完整0.2,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二 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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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厦、栋号、楼层、房号标志明显,大堂内布置合理并设立引路方向平面图,驻大厦各单位名录标识在大堂内显著位置
2 符合2.0,无示意图或发现一处标志不清或没有标志扣0.5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1 符合1.0,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