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09-03

(六)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组团式医疗、教育援藏人员职称评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回所在学校评定),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后委托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不再由市特殊人才评委会统一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表》(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个人申报渠道如下: 1.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查询核实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向档案所在地提出申报申请;

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查询核实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各区县可连续计算),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报申请;

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一年以上的,查询核实一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向档案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单位考核推荐公示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应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申报公示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部门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在《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援外医疗队、援藏人员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前,须经选派主管部门负责援外援藏工作的处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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