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6-09-06
关于县城供水价格暨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方案、听证人和参加人的公告(第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 水、污水处理费价格应当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 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我局于2016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告,邀请听证会参加人,经各界人士大力推荐,已产生19名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听证会参加人,现将推行阶梯水价暨污水处理费方案及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县发改局联系,联系

电话:0856-7652406.

一、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下午2:30时

二、地点:县供排水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定价项目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2、污水处理费调整.

四、定价方案要点(见下表)

(一)阶梯水价 第一方案: 类别水价(元/m3) 年用水量备注第一级阶梯水价 2.60

216 m3/户及以下 或72 m3/人及以下 未扣除低保户第一级水量水价未调整因素,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阶梯水价 3.90

216 m3―324m3/户(含324m3) 或72 m3―108 m3/人(含108 m3) 第三级阶梯水价 7.00 324m3/户以上 或108m3/人以上 第二方案: 类别水价(元/m3) 年用水量备注第一级阶梯水价 2.70

216 m3/户及以下 或72 m3/人及以下 未扣除低保户第一级水量水价未调整因素,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阶梯水价 4.05

216 m3―324m3/户(含324m3) 或72 m3―108 m3/人(含108 m3) 第三级阶梯水价 8.10 324m3/户以上 或108m3/人以上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 方案一: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 1643号)文件要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为0.85元/m3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为1.20元/m3. 方案二: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下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污水处理征收标准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核定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元/m3.

五、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序号 姓名单位职务1陈大洲 发改局 副局长

2 梁田 发改局 股长

3 吴斌 发改局 股长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代表群体 姓名单位职务1消费者代表(10人) 张森 大关社区 支书2黄超 临江社区 支书

3 唐世敏 文笔社区 ?支书

4 高健 城北社区 ?支书

5 吴平 万寿社区 支书

6 徐红 温泉社区 支书7成文勇 消费者协会 秘书长

8 方门昭 县民政局 副局长

9 王安恒 县教育局 督导室主任?

10 刘武 县卫计局 副局长?

11 人大代表 雷绍华 县人大 信访室主任

12 政协委员 夏和银 县政协 副主席

13 有关部门 (5人) 吕应国 县财政局 非税局局长?

14 张亚 县水务局 副局长?

15 刘仕江 县城管局 副局长

16 李正胜 县住建局 主任

17 罗永强 县法制办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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