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09-06 |
电话:0856-7652406.
一、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下午2:30时
二、地点:县供排水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定价项目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2、污水处理费调整.
四、定价方案要点(见下表)
(一)阶梯水价 第一方案: 类别水价(元/m3) 年用水量备注第一级阶梯水价 2.60
216 m3/户及以下 或72 m3/人及以下 未扣除低保户第一级水量水价未调整因素,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阶梯水价 3.90
216 m3―324m3/户(含324m3) 或72 m3―108 m3/人(含108 m3) 第三级阶梯水价 7.00 324m3/户以上 或108m3/人以上 第二方案: 类别水价(元/m3) 年用水量备注第一级阶梯水价 2.70
216 m3/户及以下 或72 m3/人及以下 未扣除低保户第一级水量水价未调整因素,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第二级阶梯水价 4.05
216 m3―324m3/户(含324m3) 或72 m3―108 m3/人(含108 m3) 第三级阶梯水价 8.10 324m3/户以上 或108m3/人以上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 方案一: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5】 1643号)文件要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为0.85元/m3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为1.20元/m3. 方案二: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下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污水处理征收标准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核定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0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元/m3.
五、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序号 姓名单位职务1陈大洲 发改局 副局长
2 梁田 发改局 股长
3 吴斌 发改局 股长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代表群体 姓名单位职务1消费者代表(10人) 张森 大关社区 支书2黄超 临江社区 支书
3 唐世敏 文笔社区 ?支书
4 高健 城北社区 ?支书
5 吴平 万寿社区 支书
6 徐红 温泉社区 支书7成文勇 消费者协会 秘书长
8 方门昭 县民政局 副局长
9 王安恒 县教育局 督导室主任?
10 刘武 县卫计局 副局长?
11 人大代表 雷绍华 县人大 信访室主任
12 政协委员 夏和银 县政协 副主席
13 有关部门 (5人) 吕应国 县财政局 非税局局长?
14 张亚 县水务局 副局长?
15 刘仕江 县城管局 副局长
16 李正胜 县住建局 主任
17 罗永强 县法制办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