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9-07 |
对平台首次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按获得认定数量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支持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对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立项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支持软件、系统集成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支持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自备电厂,通过直供电、电费补贴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
对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单个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九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对经评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150万的奖励;
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经国家、省评定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800万、500万的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参照省的标准和做法,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两化融合发展.对首次认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本市设立的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奖励不超过8万元.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有的《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珠府办〔2015〕2号)同时废止.如本意见所涉优惠措施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由企业自行选择享受,但不能叠加享受.市级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由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府颁布的其余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