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09-10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8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供应商于开标时间15 日前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过期不予接受)

19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供应商

20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 预算金额 226,080.00元2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2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 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名: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岛银行莱芜分行 账号:722010200003948 开户行地址:莱芜市莱城区万福北路57号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上述指定账户,逾期不交者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名义提交,提交帐户必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 注: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打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打款后请持银行票据到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招标咨询部303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2退还方式:投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招标咨询部办理,退还保证金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退还现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在开标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

3.2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3.4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3.5投标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

3.6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4 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指2015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2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条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可分册装订,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格式,光盘或U盘存储).所有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9 装订要求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0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在2018年6月7日14:30分前不得开启

3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14: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45会议室

34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投标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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