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09-22 |
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4.1.1 招标书 4.1.2 投标须知 4.1.3 招标货物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 4.1.4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投标书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偏离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在新疆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编写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9.1.1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针对复印件开具的公证书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2) 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正本,另一份开标时备查,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摄像机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备查)及五年质保售后承诺书(原件备查)、非线性编辑系统厂家授权(原件备查). (4)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5) 过去两年的实际业绩证明. (6) 经审计的上两年度的财务报告. (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8)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除第9.1.1条中第(1)(2)(3)(4)项为必备项外,另需提交: a. 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含企业年检情况记录,限主要设备材料). b. 制造商给代理商(投标人)就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 9.1.2商务投标书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3) 合同条款偏离表. (4) 近两年在疆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5) 售后服务承诺书. (6)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7)诚信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提交). 9.1.3技术投标书 (1) 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2) 技术规格偏离表. (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 产品样本、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9.2 第9.1.1条中第(1)(2)(3)(4)(8)项、第9.1.2条中第(1)(2)(3)(4)(5)(7)项、第9.1.3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其中,被授权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以备开标或评标时查验.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 9.3 投标人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0. 投标书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报价明细表》中的项目,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11.2 本标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的一次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 11.3.1 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 11.3.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 11.3.3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费用.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逐条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招标文件所附的 技术偏离表 和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确认或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 14.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1 投标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