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9-26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高函〔2015〕253号 关于举办黑龙江省首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教育部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至9月举办黑龙江省首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 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一)大赛目的 1. 深化我省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生力军. 2. 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 互联网+ 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助推产业转型发展,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3. 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大赛任务 以开展此次大赛为重要抓手,引导我省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哈尔滨理工大学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具体名单另发),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组织协调.

(三)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遴选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一)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

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二)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五、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 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 互联网+ 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 互联网+ 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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